
Q1:製造業(如零件製造、電子零組件組裝)因招工困難,能否向人力仲介公司租用「派遣人力(外包計時工)」直接在生產線上工作?
A1:不可以。
- 法規依據:根據越南《勞動法》及政府第
145/2020/NĐ-CP號議定第 13 條與第 30 條規定,「勞動派遣(勞務租賃)」在越南屬於有條件的經營活動,依法僅嚴格准許適用於 20 項特定工作清單。 - 官方最新明確指引:根據內務部薪資與社會保險局 2026 年 3 月 31 日發布之第
515/CTL&BHXH-CSLĐ號公文判定,電子元件生產(產業代碼 261)與電視設備生產(產業代碼 263)屬於不同範疇,「電子零組件組裝」與「零件製造」活動,明確不屬於上述 20 項准許實施勞動派遣的工作項目。 - 結論:製造業企業不得在生產線上直接使用派遣勞工從事零組件組裝與生產工作,此舉屬於非法僱用行為。
Q2:法令允許實施「勞動派遣(勞務租賃)」的 20 項特定工作項目具體包含哪些?(在越南,哪些工作允許使用勞務派遣?)
A2:依據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附件二,符合法令規範的 20 個勞務租賃行業與工作項目如下(非以下列出之工作,皆不得使用派遣人力):
- 衛星傳輸工作
- 口譯、筆譯、速記
- 秘書、行政助理
- 接待員
- 導遊(旅遊指南)
- 銷售支援
- 專案支援
- 生產機器系統的編程
- 製造和安裝電視及電信設備
- 操作、檢查、維修建築機械和生產電氣系統
- 建築物和工廠進行清潔和消毒
- 文檔編輯
- 保全、保安
- 電話行銷、客戶服務
- 處理財務和稅務問題
- 汽車維修、運轉檢查
- 工業技術製圖、室內設計(描繪)
- 駕駛
- 船舶的管理、營運和保養
- 海上石油和天然氣平台的管理、監督、營運、維護和保養;海上服務、維修和修理飛機及飛機設備、飛行調度和運行、飛行監督
Q3:如果企業違反規定,在生產線上違法使用派遣勞工,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與稅務處罰?
A3:企業將面臨「勞動領域行政處罰」與「重大的稅務剔除與罰款」雙重法律後果:
- 勞動行政罰款:依據第
12/2022/NĐ-CP號議定第 6 條及第 13 條規定,企業使用勞動派遣人員從事不屬於准許清單之工作,將被處以 80,000,000 越盾至 100,000,000 越盾 的行政罰款。 - 稅務剔除與補稅滯納金(重點風險):
- 費用剔除:用於非允許項目(如生產線組裝)的勞動派遣費用,將被稅務機關拒絕作為企業所得稅(TNDN)的可扣除費用(成本)。
- 進項稅額拒抵:該筆派遣費用所產生的發票,不符合增值稅(GTGT)進項稅額扣抵或退稅之條件。
- 遭查核補稅時的加罰責任:若企業已將該發票申報扣抵或列入成本,一經稅務局查核、稽查發現並剔除後,企業須面臨:
- 補繳少報的增值稅(GTGT)及企業所得稅(TNDN)。
- 處以少申報稅額或超額退稅金額 20% 的稅務行政罰款。
- 就逾期未繳的稅款,按每日 0.03% 計算並補繳滯納利息。
- 地方稅務趨勢:依據稅務局第
3705/CT-CS號公文,各地方稅務機關已據此加強對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勞動派遣費用進行嚴格稽查與剔除。
Q4:面對生產線勞動力短缺,企業有何合法且適當的替代解決方案?
A4:為免遭稅務及勞動機關重罰,企業可採取以下兩種合法合規的因應方案:
- 方案一:直接僱用(簽訂直接勞動合同)
- 企業必須自行與勞工簽訂正式的僱傭合同,直接進行工廠管理、發放薪資並依法投保,這在法律上最無爭議。
- 方案二:利用「服務合約」或「業務外包合約(Outsourcing)」
- 企業改與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夥伴簽訂「分包合約」或「生產外包合約」。
- 關鍵核心:在外包法律關係中,該合作夥伴必須全權負責組織整個生產流程、自主管理勞工,並最終向企業交付「成品或階段性半成品」。合約與對開單據的本質必須是購買「加工服務或成品」,而非由對方提供「勞動人員」供企業工廠直接指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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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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