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越南長住證須知

申請越南長住證相關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越南長住證:當事人係在越長期居留越南公民之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 應備文件:
1. 申請越南長住證表格2份(檢附 3x4cm 照片 4 張)。
2. 當事人履歷表 2 份。
3. 當事人本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2 份。
4. 本處介紹函(之後用於前往胡志明市外務廳申請越方介紹函)。
5. 護照抄錄本 2 份。
6. 簽證抄錄本(或尚有使用效期之暫時居留證抄錄本)2 份。出入境單抄錄本 2 份。
7. 係在越長期居留越南公民親屬之關係證明文件抄錄本 2 份。
8. 經坊社人委會確認之在越長期居留外籍人士保證書2份(檢附作保人身分證及戶籍抄錄本 2 份)
(三)、 上述文件(長住證申請表格、公函、護照及簽證除外)必須翻譯成越文並依規定公證或驗證。
(四)、 有關本處公函部分,需由當事人備妥前述所有文件影本併附在台戶籍謄本及本地作保人之住所或財力證明,以申請書向本處提出申請。
(五)、 出入境管理單位自收件日起 6 個月內審核決定。倘有補充審查之必要,則可延長審核時間惟不得超過 3 個月出入境管理科接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函後於 5 天內核發長住證。
(六)、 台端倘有進一步問題,亦可洽本處移民工作組詢問(電話:3834-6264 分機 835)。


以上訊息來源為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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