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委員會

宗旨

發揚台灣民主的傳統美德,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社會風氣,建構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並從事對於在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北寧分會救助以及扶幼敬老和其他慈善事業及賑濟災民活動為主,為成立宗旨與工作目標。

關懷活動


慈善委員會基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的名稱是越南台商會聯合總會北寧分會慈善基金,英文名稱:THE COUNCIL OF 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BAC NINH CHARITY FOUNDATION。

第二條

本基金屬於公募基金。

第三條

本基金的宗旨:發揚台灣民主的傳統美德,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社會風氣,建構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並從事對於在台商會聯合總會北寧分會救助以及扶幼敬老和其他慈善事業及賑濟災民活動為主,為成立宗旨與工作目標。

第四條

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數額為越盾,來源於:

  • 理監事選舉慈善贊助金額:會長 15,000,000 越盾,副會長 10,000,000 越盾,理監事 5,000,000 越盾。
  • 舉辦慈善球賽所得。
  • 其他團體捐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一條

關懷善款應用:

  • 中秋節慰問:窮苦無依老人和孤兒及殘障貧困家庭物資關懷。
  • 冬令救濟:窮苦無依老人和孤兒及殘障貧困家庭物資關懷過好年。(以上物資以食品,日用品,必需品為主)
  • 遇不幸災難緊急狀況救助並關於災害、急難救助、清貧醫療補助事項,可特別個案處理。
  • 遇台灣祖國天災人禍重大災情,可特別專案救濟。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二條 組織機構

  • 本基金由慈善委員會成員管理。
  • 本基金慈善委員會為當屆理監事當選後自動兼任。

第三條 主任委員資格

  • 認同本慈善委員會的宗旨,闢心和支持慈善委員會的工作並志願為慈善委員會事務做出貢獻委員成員。
  • 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的參與本慈善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基金的決策機構是慈善委員會。慈善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 制定及修改慈善委員會基金章程。
  •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
  • 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本會有權對接受資助者的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制、修訂

第一條

本章程於 2019 年 1 月 10 日制訂完成。

第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三條

本章程經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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